网站首页 > 婚嫁频道 > 婚嫁资讯 >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摘要]涉外 结婚 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涉外结婚也变得平常起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涉外 结婚登记 需要的材料 ,wed114结婚网为大家带来跨国婚姻指南。 一、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涉外结婚也变得平常起来,一起来了解一下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wed114结婚网为大家带来跨国婚姻指南。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一、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相关阅读:涉外婚姻结婚证怎样办理 不分地域结连理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涉外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相关阅读:中国涉外婚姻法的法律法规 中国涉外婚姻法的全内容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涉外结婚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二、涉外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相关阅读:涉外离婚的方式 和谐谈判不伤感情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

4.当事人各提交2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a.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b.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c.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以上就是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以及涉外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跨国婚姻指南》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edding.yuduxx.com/news/295321.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