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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情侣8年赚近千万元 结婚前夕分手争财产

[摘要]一对情侣相恋多年,在广州共同生活奋斗,将生意做到了近千万元,在婚礼前夕却突然闹崩。不是夫妻,却宛如夫妻,分手后,他们的财产如何分?记者近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男女双方一起同居一起做生意,其共同经营生意的所得应该份额均等。 情侣恋爱7年结婚...

一对情侣相恋多年,在广州共同生活奋斗,将生意做到了近千万元,在婚礼前夕却突然闹崩。不是夫妻,却宛如夫妻,分手后,他们的财产如何分?记者近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男女双方一起同居一起做生意,其共同经营生意的所得应该份额均等。

情侣恋爱7年结婚前分手

女方要求分割近千万元财产

钟雯是“85后”,2007年初,当时不到20岁的钟雯认识了比她大几岁的老乡邹青宇,两人坠入爱河。在谈了7年恋爱后,去年5月,他们原本计划在老家结婚,但不料,在结婚前夕,双方起了争执,分手了。

分手后,钟雯将邹青宇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分割在邹青宇名下的两人的共同财产。她称,2007年她和邹青宇恋爱时,邹青宇没有职业,也没有稳定收入。2009年,在家人的支持下,她与邹青宇一起创业并同居,创业的启动资金都是她的父母给的。钟雯称,她和邹青宇先在东莞做生意,后来又到广州打拼。通过几年的奋斗,两人已经积攒了近千万元的财产。去年,钟雯怀孕,想结婚,他们在老家购置了一处婚房。但在商议提亲时,双方起了矛盾,二人最终结束了7年恋情。钟雯说,她和邹青宇的财产加起来有900万元,她要求分得应有的450万元。

对于钟雯的说法,邹青宇却有另一套说法。邹青宇称,自己名下的生意是属于他和家人合伙经营的,根本不是钟雯所说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他称自己没有和钟雯同居。邹青宇还说,在老家的那套房产也是他父亲出资购买的房产,是他个人的房产。他要求法院驳回钟雯的起诉。

认定二人同居且共同做生意

法院判女方应获得300余万元

究竟双方是否是同居生活?钟雯曾提交了多份证据,比如,她和邹青宇曾使用了共同的手机号码及联系地址来办理银行卡,邹青宇的淘宝账户与她的淘宝账户都是同一个收货地址。此外,2013年由于丢了iphone手机,邹青宇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称他和“妻子”住在越秀区某房,还提供了钟雯的手机号。钟雯还提交了病历,称她和邹青宇共同生活,还怀了邹青宇的孩子。在去年5月初的一份通话录音中,邹青宇和钟雯都明确了各自的身份,他还多次谈到了举办婚礼、结婚、怀孕、养胎、共同经营生意等内容。此外,钟雯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多份证据。一审法院认为,由钟雯所提交的上述证据或者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同居关系,或者能够形成充分的证据链来证实双方共同生活。

那他们有没有一起做生意呢?对这个问题,法院一审认为,首先,去年5月初钟雯与邹青宇的通话录音中,邹青宇也认可钟雯与他双方共同积攒收入,其次,婚礼策划公司给二人所作的策划内容和证人证言都能间接证明钟雯和邹青宇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生活。此外,钟雯提供的产品销货单也能证明钟雯从事销售经营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钟雯和邹青宇共同做生意。

有鉴于此,法院一审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考虑到钟雯和邹青宇双方在共同经营期间均付出了相当的贡献,故他们双方对其财产应为共同所有且份额均等。但法院认为,在老家的那套“婚房”是邹青宇的父亲所付首付,登记在邹青宇名下,而钟雯和邹青宇并未结婚,因此该房产属于邹青宇个人所有。此外,还有部分库存货物,由于钟雯没有提交有力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邹青宇向钟雯支付300余万元。(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广州情侣8年赚近千万 结婚前夕分手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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